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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保障问题
来源:在职教育网 作者:在职教育网; 时间:2018-06-20 10:18:30 ; 浏览次数:

 浅谈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保障问题


摘要: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和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保障问题日显突出,已经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它关系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更关系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笔者从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旨在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校教师   合法权利   保障

近年来,作为高等教育体制一部分的民办教育,在国家政策积极扶植下,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成绩斐然。民办教育的崛起,既缓解了普通高校的招生压力,扩大了学生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弥补了国家教育资源的匮乏,也为国民素质的提高作出了贡献。但是,在民办高校的规模、招生体制、管理体制、教学体制及师资队伍等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现实的问题,尤其是教师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力保障。
1.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的有关规定
依据《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六大职业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定权、物质保障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1」《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2」因此,民办高校教师不仅享有普通教师的基本权利,还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特殊权利。
2.民办高校保障教师合法权利中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校其性质是私立学校,我国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家族型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严重束缚了民办高校的发展。随着国家对民办高校越来越重视,并且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文件扶植鼓励民办高校的发展,近两三年民办高校才逐渐步入正轨,进入了良性健康的发展阶段,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规模、管理人员的配备、师资队伍等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对教师的各方面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就业形势的严峻,越来越多的研究生甚至是国外留学生都拥进了民办高校,当然这是目前高校的发展趋势,也是民办高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但是,民办高校每年招聘的教师多,辞职的教师也多,这就是民办高校为什么不能建立一支稳定教师队伍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增加了民办高校教师的工作量,让教师觉得付出和所得不成比例,这也是教师辞职的直接原因。当然,每年民办高校教师辞职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大都与薪水有关,但最主要原因还是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让教师没有安全感。目前,民办高校在保障教师合法权利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1 福利待遇低不能体现人性化管理。
福利待遇低是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显著区别。近两三年民办高校教师在年底时会有一些物质福利,例如米,油。在双节时待遇是最高的,给每人大概100-300块钱的补助,但是教师节没有特别的福利,有的学校仅给每个教师20元钱。但是迫于生活压力和就业形势,大多数教师只能“毫无怨言”。
2.2 外出进修机会甚少。
民办高校的高速发展,对专职教师的提出了更高要求,很多教师觉得自己的专业知识需要加强,也需要了解本专业前沿的东西,进修就成了必要。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民办高校教师很少有外出进修本专业知识的机会,大多数教师都是“闭门造车”,不能更快更有效地提高教学水平。
2.3 科研时间不充足。
科研是教学的必要环节。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对教师的科研水平也提出了要求。民办高校制定了详细的科研政策,也有科研机构,但是,由于教师的平时的教学任务量大,科研时间很少,大部分教师都是为了评职称,只能忙里偷闲地完成科研,但是文章和课题的水平不高。
2.4 对女教师的歧视。
每年民办高校都招聘教师,但是男老师总是先受到亲睐。对于女教师民办高校总是其次考虑,理由是女教师还需生孩子耽误工作。更甚之,有的民办高校女老师产假期间没有基本工资,产假期间学校给交的保险费还要倒扣,产假上班后的半年工资全部是三等,不能参评优秀人员,不能评中级职称等。这些规定让女老师感觉心寒,很大地打击了工作积极性。
2.5 随意辞退教师。
民办高校教师没有安全和稳定感,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可以随意辞退任何一个教师,不需要充足的理由。因此,在民办高校尤其是专职教师地位低下,不能受到应有的尊重。
3.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3.1 相关法律文件的不健全。
民办高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00年后才逐渐步入正轨,而且政府也逐渐给予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尽管2003年办颁布了《民促法》,但是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只是轻描淡写,没有细化,关于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文件现在几乎是空白,这是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3.2 民办教育的性质是根本原因。
民办教育是私立单位,目前仍然处于家族式管理的模式,只要涉及到福利、工资、其他费用等就会非常“小气“,不想浪费一分钱,因此,教师们没有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董事长的亲属遍布在学校的各个部门,监督教师们的工作态度和热情,只要发现有违背学校领导意愿的教师就会被辞退。正是由于民办教育的私立性质才决定了民办教育教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3.3 民办高校教师没有编制,没有安全感,维权意识淡薄。
民办高校教师实行的是聘任制和优胜略汰制,没有在编,因此非常没有安全和稳定感。即使权利受到了侵犯,但由于生计所迫只能“忍受“,这就导致了民办高校教师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3.4 民办高校工会形同虚设。
为了健全民办高校的机构,越来越多的学校设立了工会组织,用来维护教师的权利。但是,工会组织只是一个躯壳,启用资金让教师公摊,平时的物质福利大都是用教师自己公摊费用购买的,更没有实权。工会从来没开过全体教师会,没有向学校提出与教师密切相关的问题。
3.5 政府没有相关的监督检查机构。
政府在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同时应该设置相应的监督检查机构,既能起到监督作用,也能制约民办教育的“一家言“现象,这有利于民办教育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民办高校教师的维权。
以上原因是主要方面的,还有一些次要原因,例如:办学观念、管理方法等,总之,不同学校存在的原因有所不同。
4. 如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
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一名民办高校教师的一线教师我提出如下建议:
4.1 健全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
维权必须有法可依,但是关于民办高校的法律文件很少,新颁发的《民促法》也没有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做详细规定,因此,健全关于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是必要的,也是首要的。
4.2 设立专门政府监督机构
现在政府不干涉学校的事务,给学校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学校的良性发展。但是,政府专门监督机构是教师权利落实的有力保障,对学校有极强的督促作用,因此,政府监督部门是必要的。
4.3 民办高校内部成立监督部门
如上文所述,工会作为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最主要机构,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利,只是民办高校为了应付评估设立的一个空壳机构。因此,在民办高校内部成立监督部门是非常必要的,尽可能让教师能直接参与工会的事务,保障合法权利。
4.4 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维权意识
民办高校教师应主动学习了解《教师法》、《劳动法》等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和维权的主动性,增强维权意识。教育部门要适时了解教师权利的保障情况,必要时可以把法律知识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督促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文件,真正提高维权能力,不能让教师变成“理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4.5 改变民办教育的办学观念,提高教师的地位
作为一名民办高校教师,我深切体会到民办高校教师尤其是专职任课教师地位的低下。许多民办高校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让学生考评教师,这是判断一个教师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结果形成教师不敢得罪学生,对学生的种种不好的学习现象只能听之任之,学生既学不到真正的知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打击。因此,民办高校应改变办学观念,提高教师地位,让教师的权利得到体现。
5.结语
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研究关系到教师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和高校管理的现代化,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利的保障关乎民办教育的发展,政府部门应给予重视,切实保障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的同等地位,提高民办教师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
[2]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