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分析“其文则史,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意则丘窃取之矣
答:“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的这段话,显示了孔子所作《春秋》在具体内容上的特点。“其事则齐桓晋文”,说明他写的主要内容是春秋时期以齐桓晋文为代表的争霸战争。孔子为什么要写“齐桓晋文之事”?这正是孔子对春秋时期的客观现实和历史规律准确把握的结果。齐桓晋文称霸,标志着“天下无道”的开始。《春秋》一经含有文、事、义三层涵义,尤其“义”具有纲纪天下的作用,寄予着孔子的政治理想。
孔子成春秋,则乱臣贼子惧。所谓“贼子乱臣”就是指那些僭越名份的人。这说明《春秋》是孔子贯彻其理论、政治一体化意图的一部儒家经典。在“仁”与“礼”的关系上,孔子贵“仁”,但更重“礼”,宣扬伦理与政治一体化是儒家的思想传统。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可以作为建设现代文化的精神资源。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讲,提高执政能力,第一项是濡化能力,使大多数人,尤其是年轻一代,接受核心价值观,变成约束自己行为的指标,把主要的社会吸纳到正规的政治渠道中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意愿、利益和要求;把不同的,甚至互相矛盾、冲突的利益、意见,通过某种方式整合为公共关系。
二、试述公共政策评估的内涵。
答:公共政策评估指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通过相应的评估程序,考察公共政策程序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目标群体需要、价值和机会的程度。
关于政策评估的含义有四种观点:1、政策评估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2、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3、政策评估即发现差距、修正错误;4、政策评估的着眼点是政策效果。
政策评估的意义为:1、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的基本途径(效果的滞后性);2、决定政策修改、调整、继续或终止的重要依据(政策是一种假设);3、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通过评估确认政策价值);4、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政策评估模式分为效果模式和经济模式;评估方法分为回归分析法和实验评估法。
三、试述政策法律化和政策合法化的区别。
答:1、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向法律转化。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将成熟、稳定而有立法必要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又称政策立法。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有立法必要的政策;2、成熟稳定的政策。
2、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颁发的行为过程。包含二个层次:政治系统统治正当性的过程即合法性过程;政策获得法定地位的过程即合法化过程。内涵包括两方面内容: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和决策过程的合法化。
3、区别:政策合法化是政策的价值认可,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重要而又特殊的形式,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弄清政策合法化与政策法律化之间的关系,是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进行政策科学研究的关键内容。
四、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分析。
答: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流派。各派之间差异很大,分析如下: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在现实之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一流派,诺斯被视为理性选择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探讨制度问题,以个人理性的假设为基础通过演绎方法来研究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影响的规律。它仍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合作,但合作往往是难以进行的,“囚徒困境”就被用来描述合作的困难性,交易成本的出现是难以合作的结果,合作产生于危机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多轮博弈中,但危机情况和多轮博弈中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就成为必需,制度的作用如温加斯特(温格斯坦)所说为行为者提供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使行为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为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2、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出现的时间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主要有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在他们的著作《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对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学提出了批评。社会学制度主义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
理论基础:建立在社会人的假设基础之上——区别于单纯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强调义务和责任,但也没有忽视人的自利特征。个人的政治行动受到制度、习俗、惯例的规定和制约,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人的偏好不是既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能够影响和塑造个人的性格、偏好以及行为方式等。
3、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是西方政治科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制度主义流派,它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对六七十年代盛行的行为主义和宏大理论的反动。历史制度主义主要批判地吸收了结构——功能主义一些观点,吸收了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发展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冠之以“历史”,因为这一学派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之所以又是“制度主义”,因为他们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制度是扎根于政体的组织结构或政治经济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惯例、规范等,它们包括宪法规则、官僚标准的执行程序等。
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中指出,历史制度主义具有相对明显的四个特征:第一,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在制度的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第三,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时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第四,历史制度主义尤其关注将制度分析和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整合起来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