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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与信访制度
来源:在职教育网 作者:在职教育网; 时间:2018-07-04 10:02:00 ; 浏览次数:

 浅谈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与信访制度

 摘要: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在政治参与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信访在巩固政治权威合法性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各种矛盾和冲突大量涌现,越级信访、集体信访等非常态信访行为大量增加,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分析了我国政治参与发展过程中,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了完善信访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政治参与;信访制度;功能错位;完善  
一、政治参与和信访制度的含义
1、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手段,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渠道,积极主动地介入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府政治决策的政治行为。
2、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是政府性民意表达结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和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信访制度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访问等方式,直接向党政组织或领导表达意愿,以求得了解和得到帮助的制度。一般来说,这一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建议、表扬或批评;二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揭发;三是请求协助解决个人或集体所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
二、我国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信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全国信访总量始终保持下降的态势,但是当前我国信访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首先,信访问题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引起了“信访综合症”,而信访部门不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权力。其次,信访问题错综复杂,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牵涉时间长、涉及部门多,许多环节无法查证落实。此外,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制观念相对薄弱,一些群众不依法行使信访权利,许多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希望政府出面解决,稍不如意就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更有一些上访群体组织严密,纠集人员在各种节日、各级党代会或人代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期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原因分析
1、信访制度功能错位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该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人民的来信或者要求见面谈话,均应热情接待,负责处理。”可见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让人民反应意见、建议,党和国家听取并进行处理,实现人民的政治参与和国家与人民的政治沟通。从目前的《信访条例》中“公民……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规定中依然可以看出信访制度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功能,同时《信访条例》中有“投诉、请求”的规定,这是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政治参与功能是主题功能,权利救济功能是补充性功能。然而,群众越来越多地通过信访寻求纠纷的解决和权利的救济,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逐渐超过信访制度的政治参与功能。
2、司法制度不健全
由于中国传统法律中长期存在“无讼”的法律观念,人民群众对走司法途径不抱希望,而现行信访制度借助行政权威,承担越来越重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这种靠上级行政主体介入的途径无疑能纠正某些司法不公,也因此使广大群众把信访视为优于司法救济的一种权利,弱化了司法救济功能。
3、不合理的信访责任追究制
信访制度出现困境的最集中表现,就是建立在压力体制之上的信访责任追究制。这种以上访量特别是进京上访量为最基本考虑指标的追究制,虽然能解决一些信访问题,但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信访公民要么收买或欺骗,要么打击迫害,反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四、完善信访制度的对策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认同流失的重要渠道,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要解决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对信访功能正确定位,确立信访制度政治参与功能的主要地位,弱化其权利救济功能,同时,完善法制建设,树立司法权威。
1、改革信访制度
确立信访制度政治参与功能的主要地位,需要对信访制度本身进行改革,从长远角度看,应该精简、统一信访机构。首先,建立信访机构的统一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无序信访,提高工作效率。其次,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机制,党政机关要公开信息,阳光信访,创新信访渠道,推广、规范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信访形势,方便公众的有序政治参与。
2、改革司法制度,树立司法权威
从法律层面来看,要改革司法制度,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树立司法权威。一是转变我国的权利体制,理顺党政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提高司法的独立性;二是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三是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四是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引导群众走司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五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克服司法腐败。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可以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
3、 减轻地方政府信访压力
从行政层面来看,要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以减小信访的规模和冲击性,维护社会稳定。中央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减弱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预期,迅速使一些信访案件平息,减少群众进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