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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好教育这块蛋糕——从教育经济学视角
来源:在职教育网 作者:在职教育网; 时间:2018-01-25 09:33:49 ; 浏览次数:

 如何切好教育这块蛋糕

                ——从教育经济学视角
教育公平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时至今日,在我们的国家,在共有的一片天空下,当有的地区已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有的地区还远远没有实现“普九”;当有的校园置于欧美也叫人叹为观止时,有的学校即使摆在非洲也让人感到寒碜;当有的学校出现了教职工私车群时,有的地方教职工还在温饱线上劳作,当城里学生吃着麦当劳在别墅般的公寓楼休息时,边远农村孩子还在啃着窝窝头油灯下苦读……现在的大学里,大多是城市、县城的学生,来自贫苦农村的学生越来越少,这扼杀了很多优秀农村青年学生的机会。这样发展下去,一方面会导致社会发展越来越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民族创新能力下降,很多优秀的人才没有机会进入展示的舞台。以上所述教育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不同地区教育的差别。然而即使在同一城市,同一区域之间,教育的差别也是很大差别的。
一、教育公平的现实问题及表现探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教育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条件日益改善,教育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这高度发展的背景下,也伴随着教育不公平问题的日益凸显。 
 (一)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农村教育薄弱 
教育不公平是社会不公平的大背景在教育上的反映,我国近20多年的经济发展在取得举世瞩目的高发展速度的同时也创造了世界领先的贫富差距,体现分配公平指标的基尼系数已达0.45以上,超过国际警戒线,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如英、美、法(基尼系数0.3-0.4)和资本福利国家如挪威、瑞典(基尼系数0.2-0.3)。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仅远远大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最大值还要大,也是中国历史上贫富差距空前大的时期。并且各地人均GDP、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继续呈扩大趋势。我国地区差距的另一个特点是:不仅各省区之间差距明显,在同一省内、以及地区之内差距甚至更大。但即便如此,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仍是“扶强抑弱”,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所谓上行下效,近年来省内又有按地市划线的办法出台。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高校所在地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子原本已经存在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所以才会有家长不惜“孟母三迁”的“高考移民”的泛滥。 
 (二)阶层差别:关注弱势群体子女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实际的教育收费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收费,社会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校园中贫困生阶层不断扩大。对农村大量出现的流失辍学的调查显示,贫困仍然是使许多人上不起学的第一位的原因。贫困阶层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农村的是绝对贫困阶层;城市则是原先的中等收入阶层降下来的失业者、退休者等,心理压力和相对剥夺感更大,社会影响力也更大。由于升学和进入好学校除了能力竞争之外,越来越依赖家长的社会关系、经济能力,弱势群体往往缺乏选择性,不同阶层对入学机会和学校质量差距造成的不公平感受增加。人为制造的“示范”“窗口”“重点”学校,走的是培养“尖子”的精英教育路线,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挖空心思择“名校”,使教育不公出现代际传递的趋向。一些调查显示,在城市的重点中学,以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不同阶层、家庭背景存在明显差别。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竞争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二、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探讨 
我认为,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应从思想、社会和教育本身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思想层面——公平之“思” 
在哲学意义上,公平是绝对的,变化的只是人们的公平感。“相对公平”理论以不确定性回避了终极理想性,既不能激发人们的公平需求,也无法指引人们对公平的追求。是“骑墙派”逃避实践的托辞。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借鉴,时下最被提倡并被实际操作的《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教授的公平理论,他阐释为两个层次,包含了三个原则,简言之即(1)权利和自由平等原则。(2)机会平等原则及差别补偿原则。这蕴含了基本权利的平等和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两个方面。罗尔斯认为公平并不是要否认差别,而是要求将差别控制在合理和适当的程度。在基本权利和规则平等的基础上,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需要以一种不平等为前提,即对先天有利者和不利者使用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做到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得最大利益”,使“最穷的人的状况尽可能变好”。在事实上存在巨大的社会不平等的现实中,仅仅给予弱势群体”一视同仁”的对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向弱势群体倾斜的“补偿性原则”,才能有效地减少不公平。 
 (二)社会层面——公平之“基” 
教育是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社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保障,教育公平反过来也会促进社会公平的程度。教育公平,以包括教育的外部公平和内部公平两个方面。外部公平是一种形式公平,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它更多关涉的是社会问题,因而不能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罗尔斯也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确切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在我国,当前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教育政策和法律 
2001年至今,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资体制,改变了以前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债、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将义务教育的重心上移到县级政府。这种教育财政投资体制对于缩小县级区域内的教育不平衡,无疑起着巨大作用,但仍需逐步上移,以继续推进更大区域内的平衡。努力消除城乡、重点校和普通校“二元分割性”的樊篱。加强社会调剂,完善国家对弱势群体子女的资助体系。在教育活动中,有学习困难的智障、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边远地区儿童等也属于相对的弱势群体。应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缩小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在义务教育普及上的差距,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义务教育普及率。制定鼓励高校招收贫困生的社会政策,采取“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措施保证贫困生能够接受教育、同时,应当重视和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贫困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全面实行“两免一补”,使“同在蓝天下”的西部地区儿童和农民工子女都有学上。 
2.教育投入体制 
我国的教育投入量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CDP的比重很低。经过努力,近年来虽有较大改观,但情况仍不乐观。我国教育经费支出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发展中国家还存在很大距离,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总之,构建教育公平需要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协调;需要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加强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女性教育、特殊儿童教育等;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需要适合的、有效力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法制保障;需要教育经费向重点难点倾斜,完善招生就业制度,规范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政府对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育层面——公平之“行” 
教育本身内部的公平也叫微观公平,包括教育观念公平、教育目标公平、课程设里公平、评价公平、教学过程公平等。它是一种质性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内质和精健,体现了教育公平的教育学特征。 
1.教育结构多样化,以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结构单一、学制僵硬、各类教育之间的不衔接、教育内容脱离实际、缺乏实用价值、教学难度过高等制度化教育的自身缺陷,产生对学生的排斥,是造成教育机会,尤其是学业成功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重要原因。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将成为热点。除了更多地举办普通高中,应将高中教育的多样化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探索综合高中模式。高等教育为适应大发展的需要,必须深入改革办学模式,更新教育内存,通过实行完全学分制等弹性化的灵活学制,使贫困学生能够通过分阶段学习自助地解决学费间题,以适应包括走读生、分阶段就学、停学创业、提前毕业等各类学生不同的学习需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应该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要避免有的腿长有的腿短;区域间、区城内、城乡间教育也必须协调发展,力争缩小差距;教育不仅要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也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发展局面。 
2.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政策 
为了实施素质教育,形成中小学良好的教育环境,有必要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和指导思想。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应试教育模式,造成学校之间的巨大差距,将学校和学生分为三六九等,是完全违背义务教育的宗旨和教育公平价值的,也是当前推行免试升入小学、初中政策、实行素质教育的实际障碍。为了改善中小学教育的品质,使学校教育正常化,必须推行教育均衡化的政策。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都经历过相似的发展阶段,实行过这一政策。可以考虑在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改造“差校”,首先实现小学教育水平的均衡化;然后,分阶段实现初中教育的均衡化。其基本措施包括:平均分配教育经费,使学校的校舍、设备等硬件水平大致相似;公平地调配师资、校长,或实行定期轮换,以保证大致相同的师资水平;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 
3.建设“终身教育”体制 
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依赖充分的教育机会,开放的、多元化的教育体制,灵活的学校制度。这需要我们构建终身教育的社会环境和体制,让每个想接受教育的人都能拥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通过勤奋学习和奋斗,改变自己的命运。当前世界各国面对知识经济挑战,都在倡导建立终身学习化社会。我国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提出“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宜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的内容。当然建立终身教育体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应当重视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职业培训和其它多种形式的教育;增加现行教育制度的弹性、选择性和适应性;开放教育系统,加强社会和公众参与,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化的教育体系。 
三、结束语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孜孜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中国这样一个“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传统的国度里,公众对不公平及其敏感,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当然,对于教育公平,并不缺少“发现的眼睛”,而缺乏的是一种摧枯拉朽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