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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的分析
来源:在职教育网 作者:在职教育网; 时间:2018-06-23 17:38:23 ; 浏览次数:

一、试分析“其文则史,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意则丘窃取之矣”
 答:这段话是孟子评价孔子的《春秋》时说的话。意思是说孔子借齐桓晋文之行事,假鲁《春秋》之史文,而窃取其义,自为其词,即是借事明义,阐述自己的主张,表达自己所向往的王义王法,用这样的王义王法来构建理想之社会。
 当时在我国周朝有一制度,周王室分派史官到各国,随时报告所在各国之事变,但到平王东迁后,随着各诸侯国渐渐比天子国强大,此项制度作用已失,意义全非。当时仅有鲁国守此制度未坏,各地史官赴告材料均尚保持完整,孔子则是根据此项材料来作《春秋》。当然并不是全部照搬,孔子有自己的编纂的体例、取舍的标准及其特殊的写法。遂开此下中国之史学。
 孔子为何要如此般来编写此《春秋》,孔子自有其中道理,故日:“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由此一转手,政府的官史,遂变成了民间的私史。所以孔子又说:“春秋,天子之事也,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他的《春秋》所载遂成为整个全中国,整个全天下的历史。时代尽管杂乱,他所写出的历史,则是一个统一体。而且在此历史之内,更寓有一番特殊精神之存在——就是王义王法。
 孟子又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乱臣贼子则只是时代性的,面孔子《春秋》则成为历史性的。春秋时代转瞬即过,而中国历史则屹然到今。时代的杂乱,一经历史严肃之裁判,试问又哪得不惧?孔子以前的乱臣贼子早已死了,哪会有惧?但《春秋》已成,孔子以下历史上的乱臣贼子,则自将由孔子之作《春秋》而知惧。这说明《春秋》是孔子贯彻其理论--政治一体化意图的一部儒家经典。在“仁”与“礼”的关系上,孔子贵“仁”,但更重“礼”,宣扬伦理与政治一体化是儒家的思想传统。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可以作为建设现代文化的精神资源。
 提高执政能力,第一项是濡化能力,使大多数人,尤其是年轻一代,接受核心价值观,变成约束自己行为的指标、统领能力、吸纳能力,把主要的社会吸纳到正规的政治渠道中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意愿、利益和要求。整合能力,把不同的,甚至互相矛盾、冲突的利益、意见,通过某种方式整合为公共关系。
二、试述公共政策评估的内涵
 答:公共政策评估也称政策评价,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环节,也是政策运行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公共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通过相应的评估程序,考察公共政策程序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目标群体需要、价值和机会的程度。(此处机会指符合目标群体的价值,满足目标群体需要的机会。)
 政策评估可归结为:一是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的基本途径(效果的滞后性);二是决定政策修改、调整、继续或终止的重要依据(政策是一种假设);三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通过评估确认政策价值);四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三、试述政策法律化和政策合法化的区别
 答: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颁布的行为过程。
 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向法律的转化。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将成熟、稳定而有立法必要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所以又称政策立法。
 两者都是政策运动的表现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合法化的主体比政策法律化的主体更广泛;二是政策合法化属于政策制定的范畴,而政策法律化是指该政策已处于执行阶段;三是政策合法化产生的是政策,而政策法律化产生的是法律;四是政策合法化的调整范围大于政策法律化;五是处于“立法”的政策要比处于“合法”的政策稳定。
 简单地说:政策合法化是政策法律化的基础和前提,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政策合法化并不等于政策一定要法律化,而政策法律化必须要遵循政策的合法化,也就是说政策一定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转化为政策的法律化而固定下来,总的来说政策的法律化必须是政策的合法化, 而政策的合法化并不一定要转成政策的法律化,
四、试用史密斯模型分析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
 答: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中央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实施结果远远没有达到政策所期望的目标,而是陷入了“调控—观望—反弹—更高—再调—再高”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因此,分析、研究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保证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就显得十分必要。
 史密斯是最早建构影响政策执行因素及其过程模型的学者,他把影响政策执行过程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即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我国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无论是新旧“国八条”、“国六条”、“组合拳”等一系列公共政策,可以发现,这些宏观调控政策都曾经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但都不持久,特别在执行中困难重重。说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本身存在不足,比如说:制度性政策制定滞后,调控性政策缺乏一定的连续性;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缺乏事实上的执行力,调控政策的出台,缺乏相应的配套保障政策的配合,制度缺失带来了管理的混乱和执行的艰难,某些凋控性政策过于理想化,缺乏实际执行的基础。例如: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集中;土地储备制度不完善,土地储备贷款存在隐性风险,土地储备属于政府行为,这使得土地的购置开发很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巨额贷款。但是,影响土地出让价格的凶素很多,土地资产价格本身也波动频繁。这些无不增加了土地购置与开发贷款的隐含风险。制度性政策制定滞后,在实际运行中必然需要调控性政策的即时推出,但有时由于调控政策出台相对仓促,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论证,个别调控性政策出台的连续性、连贯性不够,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现象。比如说:房价上涨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宏观经济政策能够影响到房价走势,而我国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很多与宏观经济政策相冲突,这样就抵消了调控的效果。
 第二,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角度进行分析。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地方各级政府。我国诸多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调控政策往往在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时候,容易出现偏差。这使得中央的调控政策事倍功半,结果政策越调,房价越涨。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在当地税收和GDP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官员的政绩考核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这加剧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好的政绩,在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时并不积极,往往倾向于最大限度的利用中央政府的鼓励性政策,而最低限度的遵守中央的限制性政策,政策出台往往回避实质性矛盾,甚至暗中托市。所以,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由于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导致这些政策没有起到相应的成效。
 第三,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对象分析。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是政策制定者一厢情愿的事情,也不是政策执行者能够完全决定的事情,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调控的对象。只有调控对象顺从、接受政策,政策执行就会成功。反之失败。而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者就是地产开发商,地产开发商为最求利润的最大化,绝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他们的政策。由于地产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一是一些地产商与媒体、专刊结成利益集团,利用学者和舆论力量引导公众预期和影响政府决策,同时开发商“捂盘惜售”,提高售价,制造房少假象,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地产商还积极向地方政府游说,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从而使调控政策的效力大减而获得最大利益。
 第四,环境对政策的影响。任何一项政策执行都要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影响调控政策的环境因素有很多,比如说:信息的不对称、就业问题、住房制度不完善问题、人口压力问题、土地存量问题等等,都在不同侧面对调控政策发生影响。
五、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分析
 答:新制度主义是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80年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政治理论。它是在传统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批判吸收了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同时借鉴了社会学、制度经济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这三大流派。
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是在对政治学中团体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和整合基础上形成的。冠之以“历史”,是因为这一学派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工具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之所以又是“制度主义”,因为他们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定义:历史制度主义就是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核心要点:广义的路径依赖指的是前一阶段上的事件可能会对后一阶段的事件产生某种影响和制约作用;狭义的路径依赖则诉诸“回报递增”,认为某种制度模式一旦上了轨道之后,沿着同一道路继续发展的可能性会增大,这是因为该制度模式提供了比其它制度更大的收益。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起源于对美国国会制度的研究,是将理性选择与制度研究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发现了在决定政治结果时,制度影响政治行为者之间战略互动的方式。
 定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就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个人行为是基于个人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制度被看作是个人行为的结果。
 典型例子就是“囚徒困境”。
①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把政治视为集体行动的困境。当每个个体采取行动以实现个人偏好的最大化时却可能产生对集体而言为次优的结果。造成这种两难的原因是缺乏推动人民合作以实现集体目标最优的制度安排。
②制度的存在就是因为它具有保障个人的需要和减少这种保障费用的功能。在政治交往活动中行为者相互达成契约,形成规范。目的是从合作中获得收益实现双赢,制度的创造及其变迁就是相关的政治行为者之间战略互动形式。
③制度影响政治行为者之间战略互动形式。通过影响政治行为者选择活动的范围和序列,通过提供有关减少他人相应行为不确定性的信息和实施机制,制度可以引导政治行为者进入特定的计算过程,并作出相应的行为选择,从而有可能改善社会政治结果。
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社会人”(文化人)假设之上的。它反对理性选择学派的经济人的假设,反对理性选择学派将个人的行为归结为出于自我利益考虑的理性计算,认为个人的政治行动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到制度的规定和制约。
 定义:它反对传统组织理论,把制度和文化截然分开的做法。认为现代组织所使用的规范,规则,程序就是特定文化的一种实践形态。并试图解释为什么组织要采用特定的制度形式,特征或象征符号。
 核心:组织采用特定的制度安排是因为他们在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正面评价与认可,人也同时是社会人,个人的政治行动,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到制度的规定和制约。
 在制度和个体行为的关系上,社会学制度主义超越了传统的“规范解释”——制度通过要求个人将行为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对个体行为产生作用,提出了新的“认知解释”——制度通过提供作为人类行为依据的认知性文字、行为类别与活动模型而影响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