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述公共政策评估的内涵
二、试述政策法律化和政策合法化的区别
第一题:试述公共政策评估的内涵
答:公共政策评估是指特定的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考察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政策的效果、效能及价值所进行的检测、评价和判断。
(一)公共政策评估的类型
公共政策评估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但过多过细的分类并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从评估的实际出发,可以对公共政策评估作出三种分类: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对象评估、专业评估、自我评估;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等。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作用
首先,政策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
其次,政策评估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三,政策评估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四,政策评估有利于决定政策的循环形式。
(三)公共政策评估标准的的内容
政策评估的过程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 必须围绕着公共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在此 , 笔者认为目标标准、投入标准、公平与公正标准、效率标准和公民参与与回应这五个方面应是公共政策评估标准的必要内容
(四)公共政策评估的步骤
一般都要经历评估的组织准备、实施评估,以及撰写评估报告和总结这样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
(五)公共政策评估的障碍
政策评估中有许多制约因素,有些是属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有些是评估主体的限制,有些是评估客体的限制。 政策目标的不定性 ;
政策影响的广泛性 ;政策资源的混合性 ; 评价信息的短缺性 。
第二题:试述政策法律化和政策合法化的区别
答: 政策合法化与政策法律化的联系—政策合法化是政策法律化的基础和前提,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政策合法化与政策法律化的区别—从主体内容来讲,政策合法化的主体比政策法律化的主体更广泛。
从政策过程来讲,政策合法化属于政策制定的范畴,是经政策规划而得到的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政策方案未经合法化过程就不具有执行效力。
而政策法律化,一般是将已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的、稳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即该政策已经处于执行阶段,而不是制定阶段。
从表现形式来讲,政策合法化产出的是“政策”,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而政策法律化产出的是"法律",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
从调整范围来讲,政策合法化的调整范围大于政策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