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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中关于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
来源:在职教育网 作者:在职教育网; 时间:2018-05-16 08:33:52 ; 浏览次数:

一、试分析“其文则史,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意则丘窃取之矣”
 答:“其义”不止是“春秋”之义,实亦是“乘”及“檮机”之义,观于董狐史笔,亦可概见。孔子只“取”其义,而非“作”其义。孟子此说与他的孔子“作春秋”之说不合,却似近於事实。
二、试述公共政策评估的内涵
 答:政策评估是政策分析的重要方面,是一种具有特定标准、方法和程序的专门研究活动。它是指特定的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考察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政策的效果、效能及价值所进行的检测,评价和判断。
三、试述政策法律化和政策合法化的区别
 答:政策合法化是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政策法律化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将成熟、稳定而有立法必要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区别: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重要而又特殊的形式,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弄清政策合法化与政策法律化之间的关系,是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进行政策科学研究的关键内容。政策转化为法律,当然就获得了合法地位,具有执行权力,且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这一点上讲,政策法律化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从政策过程来讲,政策合法化属于政策制定的范畴,是经政策规划而得到的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政策方案未经合法化过程就不具有执行效力。而政策法律化则不同,它一般是将已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稳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即该政策已经处于执行阶段,而不是制定阶段。从这一点上讲,政策法律化和政策合法化又是不同的,只能说是政策合法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然,政策法律化也不是把政策原原本本地转化为法律,而是一个重新制定政策或者说是立法的过程。从政策包含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也是一种政策,立法阶段也就是政策制定阶段,法律草案也是政策方案的一种,这种政策方案的合法化过程,同时也就是法律化的过。所以说,政策合法化过程与政策法律化过程是同一的。
四、试用史密斯模型分析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
 答:史密斯是最早建构影响政策执行因素及其过程模型的学者,他在《政策执行过程》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描述政策执行过程的模型。史密斯认为,政策执行过程中所渉及的重大因素有四个方面:第一,理想化的政策,指合理、正确的政策。第二,执行机构,指政府机构中负责政策执行的单位。第三,目标群体,亦即政策对象,政策的直接影响者。第四,环境因素,指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中那些影响政策执行的受政策执行影响的因素。
五、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评析
 答:(一)历史制度主义
1、定义:历史制度主义就是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2、核心要点
A  广义的路径依赖:前一阶段上的事件可能会对后一阶段的事件产生某种影响和制约的作用
B  狭义的路径依赖:归因于“回报递增”认为某种制度模式一旦上了轨道之后沿着同一道路继续发展的可能性增大,这是因为该制度模式提供了比其他制度更大的收益。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1、理性:把“经济人”的假设应用到制度研究中。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个人行为是基于个人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制度被看作是个人行为的结果。
2.囚徒的困境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
1.定义:它反对传统组织理论,把制度和文化截然分开的做法。认为现代组织所使用的规范,规则,程序就是特定文化的一种实践形态。并试图解释为什么组织要采用特定的制度形式,特征或象征符号。
2.核心:组织采用特定的制度安排是因为他们在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正面评价与认可,人也同时是社会人,个人的政治行动,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到制度的规定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