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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来源:在职教育网 作者:在职教育网; 时间:2018-06-28 16:18:34 ; 浏览次数:

一、试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答:党的教育政策通常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起方向性指导。制定和执行教育法规,要以党的教育政策为依据。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具有共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二者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即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物质生产方式上的上层建筑组成部
分,因而两者调整教育关系的需要,并都是通过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来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和生产关系服务的。
 第二,二者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从
我国实际出发制定的,都是人民教育意志的体现。
 第三,二者具有共同的作用。都是人民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手段。有共同的使命,都是为发展社
会主义事业,促使教育事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第四,二者有共同的时间基础。都是教育思想意识的特殊表现,制定时都必须充分考虑教育规律
的要求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尊在差异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第一, 二者的制定机关及其制定过程不同。教育法规由国家政权机关依照一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提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教育意志的直接体现。因而就傲宇法规的制定与国家政权相联系,党的代表会议可以通过制定教育政策对教育问题作出决策,但不可能制定教育法规。从制定过程来看,政策的制定过程有试点,而法律的制定要以政策的成熟为基础。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制定,就用规范性的形式公布出来,而且有自己的特
定形式,在内容上必须以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规则为主,具有确定性、规范性的特点,文字表达非常肯定、具体。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通常是决议、决定、指示、号召、声明、宣言、口号等,其内容主要是或完全是原则性规定构成,带有原则性、号召性的特点。
 第三,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的实施具有普遍性,因为教育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
旦付诸实施,就要求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教育法律责任,视违法情节的轻重,按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其实施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具有公开性、强制性的特点。教育政策一般只在党组织、党员和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具有约束力,不具普遍性。对违背教育政策的行为在处理上也主要是采用批评、教育、作思想教育工作等手段,其实施主要以党纪、政纪为保证。
 第四,二者的相对稳定性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制定,就不能轻易改动。一般是多年不改,或视需
要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而且修改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比较。而教育政策则比较灵活,往往据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形势需要而改变,一般是一发现问题就改。
3、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存在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辩证关系。一方面
,社会主义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档的教育政策为指导,以相应的教育政策为依据。教育政策是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对教育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的。社会主义教育法规是党的教育政策的条文化、定型化。教育法规是成熟了的教育政策,是党的教育政策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贯彻党的教育政策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教育政策一旦经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审议,被制定成为教育法规以后,对党本身也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执行教育政策也不能与教育法规相抵触。党的教育政策已经转化为教育法规,就应具有最大的权威性。
 总之,社会主义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在实践中。两者的关系处理
好了,可以互相制约,相互补充;而处理不好,也可能两败俱伤,使两者都失去信度和效度。由于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仍存在差别,要求我们必须主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避免把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另一方面,要避免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简单地等同起来,甚至以教育政策代替教育法规。这都将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体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我从中深受鼓舞,感受、感触颇深,纲要对以人为本
、德育为先、教学改革、教育公平这几个很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还规划了未来10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要实现的目标,令人鼓舞,非常振奋,给我们描绘了一幅教育改革发展前景的美好蓝图。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
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国家的希望在教育,办好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我们广大教师应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不负使命,
不负重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文中提到了坚持育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主战场,大学应该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使广大学生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的人,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的人,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由于学生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生活经历不同,他们在气质、兴趣爱好、性格、智能等方面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因人、因时、因势利导,因材施教,使教育成为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二是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思考、尊重学生的创造思维,而不能要求学生全盘照搬教师的思维。三是坚持爱护学生。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无条件地爱每一个学生,不以家庭出身分高低,不以智力高低定亲疏,不以成绩好坏分优劣,对不同学生以不同的鼓励,只有师爱才能凝聚学生的心,使其“亲其师,信其道”。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记学习,善于学习,具有学习意识,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教师是一个引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获得真知的人,教师应当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不断的完善自我,充实自我。“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当今社会,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因此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新观念,钻研业务,成为有良知、有新知、有真知的合格教师。要讲究教育策略和方法,做到教学相长。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了解到理解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教育。尊重人、理解人,是教育人的前提。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是相辅相承的教育原则,既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又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在教学上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应该创造平等、和谐、宽松的教学氛围,强化支持服务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电,不断的补充新的知识,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
要求,努力提高自己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的实践能力,以奉献精神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待本职工作,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向上。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工作者,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就是要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
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工作当做一种职业,做实做好,只有这样才能质量,一句话,教育育人就是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以管理为手段,以活动为载体”的学生工作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不断加强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并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就是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扩大自己知识的视野,丰富自身知识内涵,不断提升和锻炼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爱岗敬业,爱生如子。作为高校团书记,理应走到时代的前沿,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工作当做一种职业,做实做好,为把教育事业奉献自己毕生的精力,时刻以“高素质的高校团务工作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业务精干、知识渊博、思想辅导过硬的团书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一句话,教师育人就是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总之;通过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真真切切感受到国家以及学院对
教育的重视。就是要把纲要精神植根于具体的工作中,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三、案例分析:
 班主任因“体罚”学生而被调离教师岗位
某日上午,一中学班主任在上语文课,学生白某在课题上不遵守纪律,不停地叽叽喳喳讲小话,
课后班主任找他谈话,并进行了批评。事发后,该学生在班上表示不服,班主任知道后,又与该生发生争执,在争执中相互推拉,结果班主任老师不慎扭断了白某的手指。    案发后,学校和教育局认真进行了核查,认为班主任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一款第四项:“老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以及第37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同时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教育局认定该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严肃处理。但鉴于该老师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以及学生家长的谅解,最后教育局对该教师做出了“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并承担白某的全部医药费用。问题:1、学校及教育局对该班主任的处分对不对?2、如何认识和处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
答:1、学校及教育局对该班主任的处分是合理的,是正确的。可以让老师们认真思考反省,处
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该老师对这些法律条款并没有重视。说明他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对“法”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违反《刑法》是违法,而违反《教育法》则不算违法。教师们只强调自己的良好愿望,而忽视了体罚行为本身已违背了教育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说明一些教师观念的陈旧、落后。 同时缺乏教师缺乏良好的师德。除了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外,教师自身缺乏良好的师德,素质不高,缺少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缺乏起码的爱心和耐心,尤其是对一些“差生”。有的教师教育水平低下,教育思想陈旧,在学生管理方面常常以“罚”代教。认为这是一个简单实用的教育手段。 作为一个教师,应该抓思想修养、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忠诚教育事业,安心教师工作岗位,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教育事业心。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教书育人,坚持面向全体,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在工作态度上认真负责,精心施教,勤勤恳恳。 教师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一名称职的教师要以对历史、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过程
中每个环节的工作。树立优良学风,求真务实,勤奋好学,不懈进取。刻苦钻研教材,认真研究和领会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钻研专业知识,钻研教学方法,广泛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拓展知识面。坚持改革,探索创新,打破陈旧,勇于实践,不怕失败,积累经验,不断总结提高。
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指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下两者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首先,从教育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
 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
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其次,为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除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外,教师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 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第三,为保证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权,除学校、教师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学生也应履行相
应的义务。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那么,怎样才能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呢?
 第一、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是小学生对老师的第一次最深刻、最清晰的直观感觉,它
将长时间地镌刻在学生的心目中。每一个学生,无论是优秀生还是后进生,对一个新的集体、新的老师都会产生某种渴望,渴望得到老师的关注和理解,渴望自己在新的集体中能占有满意的“角色”。因此,班主任给小学生的第一印象如何,能否点燃他们心灵深处的希望之火,将对小学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由于班主任的个人素质不同,教育风格各异,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可以知识渊博见长,可以风趣幽默取胜,也可以亲切和蔼感人。      

第二、逐步加深师生感情。学生对班主任的第一印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师生交往的不断加深继续保持和发展,也会逐渐淡化以至转化,关键在于班主任的思想、心理品质和工作水平。班主任要得到学生的信任,就要悉心深入地了解学生,尽可能与他们打成一片,年轻教师更可以充分利用与学生年龄差距小的优势,与他们交心,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第三、尊重和信任中学生。每一位小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思想,虽然有些思
想并不成熟,而老师的职责就是要走入他们的内心深处,把他们的某些不成熟的思想转变与班级发展相协调的和谐因素,同时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各种想法,给他们一个可以陈述自己想法的空间。因此,尊重和信任小学生是班主任与全体小学生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亲密关系的基础,这对创造融洽的心理气氛起着关键性作用。只有你首先尊重学生,学生才会尊重你,从而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人的情感,具有调节行为的功能。并且,人的情感从来就不是单向交流的,它具有信息反馈的功能。在小学班集体形成的过程中,班主任的态度和情感会引起小学生的情感反应,而小学生相应的态度和行为又反过来影响班主任。双方的相互影响伴随着师生关系的始终。这就表明,班主任的良好行为表现,满足了小学生的求知欲、受尊重等社会性的需要,必然会引起中学生肯定性的情感体验,从而有利于小学生的个人成长和班集体建设。 
 第四、学会期待。班主任对学生期待的力度影响着全体学生的情感、认识和思维。  
 因此,班主任有责任检查自己对每位同学的期待是否良好可行。良好可行的期待具有以下四个特
点。其一,可行性要强,要符合实际情况,如 校情、班情和小学生的身心特点等;其二,针对性要强,即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学生和不同的事件选择行之有效的期待方式;其三,尽可能与学生家长的期待联系一致起来,避免中学生产生无所适从的心理压力;其四,对班集体而言,注意提出对整体的期待,并力图将个体期待与群体期待联系起来。

这样,处于这个班集体的同学就比较珍视班级融洽的心理气氛,从而有利于形成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不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给学生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更可以让老师在一个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中处理班级事务,利于师生两方面的发展,更利于整个班级的发展,从而可以事半功倍。